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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要辦的是限定繼承不是拋棄繼承喔!

繼承分為普通繼承、拋棄繼承,及限定繼承三種。

普通繼承:
係指只要被繼承人死亡,繼承人即繼承被繼承人所有的權利義務,所以可能會有父債子償情形發生。

拋棄繼承:
謂被繼承人所有權利義務,繼承人通通不要,所以會有被繼承人留下大筆財產,但因繼承人拋棄之故,所以被繼承人財產權歸國庫,繼承人難免有所遺憾。

限定繼承:
乃指繼承人以繼承所得之財產,償還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,如果被繼承人之債務超過遺產,繼承人也不需要拿出自己的財產為被繼承人債務負責,如果遺產多於債務,繼承人還是可以獲得遺產。限定繼承,可謂綜合前述兩者之優點,彌補兩者之缺失。且只要其中一位繼承人聲請限定繼承,其效力就會及於其他繼承人。

相關資訊

網路追追追
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7/10/01/515-2134445.htm

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有何不同
http://www.khdetect.org.tw/ar/law/qanda/lq004.html

法務部
http://www.moj.gov.tw/lp.asp?ctNode=22766&CtUnit=5985&BaseDSD=7&mp=001

相關法律

如何辦理限定繼承
http://uld.judicial.gov.tw/28.如何辦理限定繼承.htm

聯晟法網
http://www.rclaw.com.tw/SwTextDetail.asp?Gid=43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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